致广大个私协会员:
为了保障本协会的日常运作,履行服务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协会章程要求,现将2016年会员缴费时间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缴费时间:
请各会员单位于2016年5月15日前交纳2016年度会费,逾期未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二、 缴费要求:
(一) 缴费方式
1、会员单位的对公账户转账到协会的对公账户(开户银行:顺德农商行,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账号:16618800155872)。缴费后会员单位可于六月份到协会办公室领取由本协会开具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员费专用收据》。
2、会员单位可派员到本协会办公室缴交现金,并领取由本协会开具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员费专用收据》。
(二)会费标准
会员费收费标准分两类:
第一类为职务会员(按所任协会最高职务为准)收费标准(已含一般会员费):
职务 |
收费标准 |
会长 |
10000元/年 |
常务副会长 监事长 |
8000元/年 |
副会长 副监事长 |
6000元/年 |
理事、监事 |
4000元/年 |
第二类为一般会员收费标准:
企业性质 |
收费标准 |
个体工商户 |
60元/户/年 |
私营企业 |
300元/户/年 |
【注意事项】请务必使用贵公司的公户转账至协会账户,请不要以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等其他方式缴交会费。
本协会办公室地址:容奇大道中78号五楼。联系人:阮先生,联系电话:28387162。
容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