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优质服务,促进个私经济健康发展。
(二)维护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利益,反映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为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三)协助地方党组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党、团、工会组织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个私经济党建调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为私营个体经济的培育、发展提供服务;
(四)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服务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扶持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六)向社会宣传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增强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七)组织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关心个私企业职工的生活,兴办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管理和指导本县个私协会基层组织以及各行业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九)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组织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同国内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经济、业务合作,进行技术和信息交流活动。
(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协会工作,接受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