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容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15年会员缴纳会费的通知
为了保证容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 履行服务职能,保障本协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协会实际,现将 2015年会员缴费时间及要求通知如下 :
一、缴费时间:请会员单位在每年 3月 31日前按要求缴纳会费。当年未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二、缴费要求:
(一)缴费方式
1.会员单位的对公账户转账到协会的对公账户(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帐号 16618800155872)。缴费后会员单位可于 4月份到协会办公室领取由本协会开具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员费专用收据》。
2 .会员单位可派员到本协会办公室缴交现金,并领取由
本协会开具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员费专用收据》。
(二)会费标准
会员费收费标准分两类:第一类为职务会员(按所任协会最高职务为准)收费标准(已含一般会员费):会长 10000元/年,副会长、副监事长 6000元/年,理事 4000元/年;第二类为一般会员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 60元/户/年,私营企业 300元/户/年。
本协会办公室地址:容奇大道中 78号五楼。联系人:冯楚欣,联系电话 2838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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