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即将发布组织开展2016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到5月20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均可递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料。
与以往不同,今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没有名额限制,企业可积极申报!根据《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往年是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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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佛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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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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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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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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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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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一)相关评价表请申报单位从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fset.gov.cn/)“办事指南”—“项目申报”中下载本行业空白表格填写,并连同申请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
(二)各申报企业请先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产创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5月13日前将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产创中心,产创中心联合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进行材料最终审核后,统一报送佛山市经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产创中心2015年起承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职能
2014年11月25日,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与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签订职能委托协议,区经科局正式委托区产创中心开展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职能工作。根据委托协议内容,产创中心自2015年起将负责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技术创新情况快报等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具体职能内容如下:
1、我区企业申报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工作。
2、我区已被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评价材料的初审工作。
3、国家认定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统计快报的初审工作。
4、企业技术中心变更、注销等相关工作。
该项职能具体由产创中心技术服务部承接开展,关于企业技术中心任何疑问可咨询0757-22918094,郑先生。
来源:容桂经济